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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应小于9.8Pa。

  第5.4.7条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应取下列三项中的最大值:

  一、室内总送风量的5%;

  二、按工作人员每人400 /h;

  三、维持室内正压所需风量。

  第5.4.8条 主机房的空调送风系统,应设初效、中效两级空气过滤器,中效空气过滤器计数效率应大于80%,末级过滤装置宜设在正压端或送风口。

  第5.4.9条 主机房在冬季需送冷风时,可取室外新风作冷源。

  第5.4.10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气调节控制装置应满足电子计算机系统对温度、湿度以及防尘对正压的要求。
 第五节 设备选择

  第5.5.1条 空调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运行可靠、经济和节能的原则。

  第5.5.2条 空调系统和设备选择应根据计算机类型、机房面积、发热量及对温、湿度和空气含尘浓度的要求综合考虑。

  第5.5.3条 空调冷冻设备宜采用带风冷冷凝器的空调机。当采用水冷机组时,对冷却水系统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5.5.4条 空调和制冷设备宜选用高效、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

  第5.5.5条 空调制冷设备的制冷能力,应留有15%~20%的余量。

  第5.5.6条 当计算机系统需长期连续运行时,空调系统应有备用装置。
第六章 电气技术

  第一节 供配电

  第6.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6.1.2条 电子计算机供电电源质量根据电子计算机的性能,用途和运行方式(是否联网)等情况,可划分为A、B、C三级(见表6.1.2)。

  供电电源质量分级                  表6.1.2
 A B C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7
-13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


  第6.1.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供配电系统应考虑计算机系统有扩展、升级等可能性,并应预留备用容量。

  第6.1.4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宜由专用电力变压器供电。

  第6.1.5条 机房内其它电力负荷不得由计算机主机电源和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主机房内宜设置专用动力配电箱。

  第6.1.6条 当电子计算机供电要求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一、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采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方式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启动方式等仍不能满足要求时;

  二、一般稳压稳频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

  三、需要保证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