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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制器、监视器等)的安装场地
基本工作间 用于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处所。其中包括:终端室、数据录入室、通信机室、已记录磁介质库、已记录纸介质库等
第一类辅助房间 直接为计算机硬件维修、软件研究服务的处所。其中包括:硬件维修室、软件分析修改室、仪器仪表室、备件室、随机资料室、未记录磁介质库、未记录纸介质库、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上机准备室和外来用户工作室等
第二类辅助房间 为保证电子计算机机房达到各项工艺环境要求所必需的各公用专业技术用房。其中包括:变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不间断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器室、灭火器材室和安全保卫控制室等
第三类辅助房间 用于生活、卫生等目的的辅助部分。包括:更衣室、休息室、缓冲间和盥洗室等
静态条件 电子计算机机房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计算机系统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
计算机系统停机条件下 主机房内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均在正常运行,而计算机系统不工作的状态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要求(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