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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3.10燃气场站
门站、储配站、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压缩亚氯瓶组供应站、液化天然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气站、瓶装供应站等称为燃气场站。
3.11燃气输配系统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3.12防雷区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3.13防雷装置
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14引下线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15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4 基本规定
4.1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城镇燃气特点,进行合理的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和地方的防雷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防雷技术标准。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
其他资料。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应根据其施工进度适时跟踪检测,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测。
4.4城镇燃气经营者应做好防雷装置日常检查、维护与维修。
4.5城镇燃气如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设计工作,并及时进行整改。
5 燃气场站及设施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场站内储气罐和瓶装销售库房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有关规定,分类见附录A、附录B。
5.1.2爆炸危险环境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的分区的设计规定(见附录C)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且符合HGJ28的规定。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行之间的间距应符合防雷安全距离的要求。
5.1.4电气和电子系统设备所在建筑物,应根据GB50057R的要求进行防直击雷设计。
5.1.5在一个建筑物内,防雷接地、电气设备接的电子系统设备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取其中最小值。
5.2储罐区
5.2.1在储罐区内架设的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应将应将被 保护物置于LPZOB区内。
5.2.2当储罐顶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缺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纡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复绞线。对于内浮顶罐